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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法定刑事责任是什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三、"法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公安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五、刑事律师如何选择?
刑事律师主要是刑事辩护,已经定罪,律师主要法律找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也较少,无非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一时糊涂,悔罪较好,建议从轻处罚而已。当地找律师就可以,费用可以协商处理,有困难,也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六、律师我的老婆是精神病患者,公安局拒绝立案怎么办?
你好,失踪和离家出走出走的截然分别的事由,如果你姐姐已经成年的,离家出走出走的,警察局自然不立案。
七、被人打了导致轻伤,派出所一周后仍未出,谁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判定,判定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职责。一、如果判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受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花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二、如果判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公诉还是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等花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罪】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限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2]《刑法》 第十七条
八、"如何处理已经立案的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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