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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二、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现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1. 公司注册资金 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 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 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问题的解答,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的一是公司承担的无限责任,二是股东在特殊情形下承担的无限责任,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定问题
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序,处于清算程序中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清算工作以外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受到限制,但其与原公司的本质仍是同一的。仍可以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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