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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具体计算方法1、医疗费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国家赔偿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如何结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的和结算方式;
2、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和结算方式;
3、可以分期结算也可以一次性结清。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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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四、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能否执行,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执行,但不能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执行的时候申请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金。
人身赔偿费用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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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五、征地补偿费与土地出让金的区别征地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不用交,因为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请求中提出赔偿请求,并且赔偿请求的请求人向国家赔偿金支付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国家赔偿基金支付赔偿请求人的赔偿金。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并且国家赔偿请求被国家赔偿金额所限制的,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部门支付。
3.如国家赔偿申请被国家补助,国家补助费用由补助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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