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部门。
【问题解析】
在我国企业法人关于法律的部门,一般为法务部或者法规处。企业法律事务部是企业统一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专门法务机构,职责包括预防纠纷、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二、"公司设立纠纷一般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设立中的公司,如同胎儿一样,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形态,在法律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在此阶段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如需要为公司筹建租房、购进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等,而此时拟设立的公司尚未成立,如果发起人以拟设立的公司名义进行了上述活动必然构成没有被代理人的无权代理,导致行为无效,从而引发纠纷等等。与设立中公司相关的或者在公司成型之前的阶段发生的相关纠纷都可归为设立中公司纠纷。
第二、出资纠纷这是公司设立阶段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个公司能否有效设立,以及公司设立之后能否良好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在设立阶段有没有充足、有效的营养来源。如果出资人出资存在问题,必然导致拟设立公司先天不足,甚至夭折。
第三、公司设立不能纠纷并不是每一个公司设立方案都能最终得到实现,公司设立常常因为各种客观不能的原因归于失败,例如拟从事的业务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但未能募集股份等等。但此时,公司发起人可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的后果处理以及由此带来的纠纷都属于公司设立不能纠纷。
第四、公司成立无效纠纷公司成立无效是指已获准登记的公司由于其设立时不可补正的瑕疵,在事实上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其自始不成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成立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如果公司设立时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即使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取得了经营执照,公司成立也是有法律上的瑕疵的。比如某一乡党委书记利用受贿得来的赃款与其另外一个亲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公司,而且工商机关迫于压力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司也实际从事了营业活动。但是该公司本身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法律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能少于两人,而且党政机关干部不能与他人合办公司(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8月29日《关于行政单位或企业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但是此时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实际进行了经营活动,由此往往会引发纠纷,这种纠纷就是典型的公司成立无效纠纷。
三、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1、《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十三条
[2]《公司法》 第十四条
四、"公司企业成立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六条
五、法务部对成员资格有哪些要求?
无这样的强制限定,主要还是要法务部的工作职责确定,还是要看个人本领可否能够胜任工作,当然如果通过了司法考试的,通常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应该还是过得关的,起码有个保障。
六、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没有明确的法务部门,怎么办?
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 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一部分,全部资产权益并入总公司,抵消内部往来。
七、公司法务工作的建立
本人曾担任过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你提出的问题有一些了解,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一、物业公司的法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合同;
2、建立制度;
3、检查制度的执行;
4、处理纠纷(包括协商、谈判、仲裁和诉讼);
5、配合、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除了上述工作以外,可能因为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还会有些其他工作。好了,明确了工作范围和后,你就应当利用你已有的知识,就上述工作分别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了。你可以先自己做一下,试试看。如果都让他人全部告诉你,对你提高水平不利。二、我需要提醒你
1、你说“要建立一套制度,为公司创造效益”。制度本身及其执行并不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但是它可以防范风险,由于防范了风险,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也可以算作创效益。不知你是否这样理解。
2、制定制度之前,应当全面了解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和物业管理情况,这样制度才会有针对性,才会可行。
3、要提取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这样,制度才会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才能够执行。祝你成功!
八、长沙一私有公司需要聘请法律顾问,贵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套餐及收费准则。
能够和律师商量。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