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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权归属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房子土地使用权归属法律咨询哪个部门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601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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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一、"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部门。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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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房屋如何征收法律认定"

专业分析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征收要合法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5、市县级政府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修改方案后做出征收决定,做出决定后及时公告。在做出决定前,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7、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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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审核要件及其法律认定

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生效要件主要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以及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四、审批土地的权限法律的规定

专业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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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土地使用权确认办法有

1.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2.确认土地使用权的。
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六、土地征收的权限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土地征收批准权限《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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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七、单位集资房的房屋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和转让权

单位集资房隶属集体性质,个人只有部分产权,所属土地为集体性质,个人无土地证,rn想解决个人名义商品房房屋证,契税证和土地证,rn需要个人和单位协议买断产权,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手续费,土地出让金,rn才能够解决个人名义商品房房屋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八、区政府处置权属争议,确认两方土地使用权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限定,若是乡村的集体土地在使用权主方面出现争议,首先由当地乡镇人同政府调解解决,若调解不成,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处置决定书,争议两方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九、土地权属争议未调处时上级部门能否确权并发证?

如果上级部门知道有争议还发证确权是不妥的

十、"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可以直接过户给个体吗?"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首先,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购房者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其次,如果是在农村,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利,规定是如果你要过户,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房产证如何变更成个人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未下证前买此种情况的房屋风险很大,即使签订再完善的合同也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好不要!

十一、土地承包使用权纷争有诉讼时效吗?

您好!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欧荣凤律师为您提供法律询问服务,来电请拨15310332076,保存一个联系方式,我就是您24小时免费个人法律顾问! 针对您的法律询问,我做如下回复有诉讼时效,通常是权利受到侵害时起2年。建议电话询问15310332076,询问免费,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给你专业的法律意见。

十二、"土地确权,但没有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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