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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问题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机构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鉴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后,去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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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二、"医疗纠纷诉讼与调解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如下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提起诉讼。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
5.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四、"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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