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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担保人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后,承担的法律后果。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二、法律担保人的责任保障债务人的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是否都有法律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说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不过,担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因此担保人又包括保证人。以上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解答
四、监护人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以下责任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五、监护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六、公司领导担心承担风险,担保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七、保外就医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提交保证书。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听律网引用法规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
[2]《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二条
八、"保证人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
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九、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你好,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十、无过错责任下的监护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状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损害后果,但仍然希望或听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为故意; 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虽预见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为过失。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应在普通人的一般认识水平上,结合行为人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时的具体环境予以确定。民事责任中,一般不问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但在数人共同过错致人损害,或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时,过错程度的不同,是分担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 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危险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有困难,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随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人体健康,约束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世界各国陆续在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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