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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的归咎原则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1、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为一般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2、 如果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与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类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绝对责任。
3、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即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园一方只有在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4、 适用混合责任的情形为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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