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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回避指的是审判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审判,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以上是对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民事案件中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1、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3、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一定的关系,而这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影响。
4、审判人员接受过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五、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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