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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对遗失物的保管不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遗失物丢失后,物的所有人可能知其已经遗失或者不知道其处于遗失状态,故而,舍得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捨得物负有保管的义务。若非由于捨得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大造成保管不当,保管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三、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四、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2]《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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