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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房屋拆迁是否应该给空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拆迁房屋的过程当中要不要给空地的土地补偿费,但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户一般都是可以拿到空地的土地补偿费的,实际上就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上标注的土地的面积进行补偿就行了,拿到土地后怎么使用是土地使用权人自己的事。
二、房屋拆迁应该给空地的土地补偿费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
三、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哪些费用
拆除非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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