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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一栋楼的人赔偿?"
一栋楼的人赔偿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是合法的,我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伤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无法认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的,由全体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由一栋楼的人赔偿?
1.合理,如果是没有找到侵权人,那么全楼业主都要承担。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甲被楼层居民高空抛物砸伤住院赔偿问题解答
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用小的不公平换来更大的公平,是很合理的。 但是并不是说可能的加害人就一定承担责任。 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四、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高空坠物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87条
[2]《侵权责任法》 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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