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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能否保全财产?
在某些民事诉讼的基础上,有些读者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一些模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有关规定,一定的条件限制,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具体的相关来,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二、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
三、"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法律合规性"
1、刑事案件不能适用诉讼保全。
2、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是否可以保全财产?
在某些民事诉讼的基础上,有些读者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一些模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有关规定,一定的条件限制,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具体的相关来,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保全条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殊之处,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具体的财产给付。如给付医疗费用、财产赔偿金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可能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没有主动赔偿意愿,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有灭失可能,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未能正常适用,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启动在刑事案件受理之后,公安及检察机关在起诉前一般都对赃款赃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对提起诉前保全时间无法掌握,诉前保全难以实现。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多数法官以刑事审理为主,对附带民事部分仅动员被告人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处罚,或以有无调解可能进行审理,对将来能否执行很容易忽略。
3、因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在被告犯罪行为实施前不必然存在关系,除了因经济纠纷或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外,原告很难提供被告财产线索,且被告人在押,对是否被告人财产查明难度较大。
4、法官没有明确告知受害人有提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害人也不知道行使该权利。
5、有的法官对法律理解偏差,认为已经扣押了赃款赃物,附带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保全。
6、刑事案件一般没有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在卷宗中无法显示,相关材料无法移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同普通民事案件一样,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而且在执行判决时,法院首先执行对刑事被告人的人身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或家属不履行义务,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家属隐匿、转移或者挥霍被告人的财产得不到制止,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受害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造成隐患。而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则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保障生效判决得到顺利执行,有利于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在阅读了本篇文章的一些相关之后,就能够了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这种情况,尤其是对于这种情况的财产保全的一些必要性,以及相关的具体要件,上述文章的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的了。
五、全需要交纳诉讼费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六、"我的财产保全是否有效?"
您好,是有效的,建议您来电免费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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