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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违禁品该如何处理?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这些违禁品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外,继续危害社会。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二、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视情况而定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三、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各种情况作出哪些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后,应当做出哪些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5、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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