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问,工伤咨询电话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既然有了工伤申请的受理书,那么在受理开始两个月内下发工伤认定书,可以找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上海工伤赔偿咨询电话是多少,可以咨询工伤申请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
一、工伤申报不配合怎么办?
【问题解析】
工伤职工申请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盖章和签字不是必备程序,法定代表人不签字的,工伤职工直接提交人社局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256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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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处理工伤单位拖着不给做鉴定的事?"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怎么办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三、工伤找哪个部门,应该怎么做?
民工受伤后建议先找人社局
仲裁劳动关系,仲裁有啦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组织的诊断证明,认定工伤后,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5~
37条限定的享受工伤待遇即可
四、因公外出受伤,单位未给工伤认定,应该如何维权?
申请工伤意外判定,判定要求单位承受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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