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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的注销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对外贸易备案注销手续时,应当向商务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销表》;
⒋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二、办理对外贸易相关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专业分析1.海关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证、电子口岸信息IC卡。
2.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报检登记注册及原产地证登记注册。
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帐户开立证明,开立外汇帐户。
4.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企业注册登记。
5.向当地外经局网站提交进出口企业信息表并打印提交。
每个部门的工作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日,以上1-5不一定按次序来,最好是各个部门都问好工作时间再去操作,以节省时间。
三、办理征地审批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征地审批需要哪些手续1、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具体需要的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3]《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4]《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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