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未经实缴,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未实缴出资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但该股东仍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
一、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有效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未实缴出资的不影响
股权转让的效力,但该股东仍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诉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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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二、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无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未实缴出资的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但该股东仍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若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诉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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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
三、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出资义务谁来承担
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
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
(
1)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
2)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已经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没有出资并转让该股权,受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受让的,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风险提示受让方在受让股权前,应当及时对受让股权进行尽调,调查股权是否已完成出资义务,如未完成或全部完成,则可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要求转让方先行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否则该协议不应生效或转让款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就未出资的情况作为评估股权转让价格考量因素之内。此外,协议当中对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义务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即使期限届满后受让人承担了出资义务,仍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出让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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