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法律顾问必须是律师吗?

法律顾问必须是律师吗?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律师解答委托辩护人不一定是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包括律师在内,可以委托如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顾问必须是律师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委托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委托辩护人不一定是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包括律师在内,可以委托如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二、公司法律顾问必须是律师吗

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有相应的法律素养。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3、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然后需要经企业聘用,才能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三、法律援助必须要律师吗?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也可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可见,提供法律援助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法律工作者。

引用法规
[1]《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四、法律顾问就是律师吗,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不一定就是律师,也有可能是其他的自然人或者是组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五、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

1、仲裁案件代理人不是必须是律师,也可以是近亲属等。律师,近亲属、社区推荐的均可。

2、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

3、在各阶段,当事人要进行立案,领取通知、出庭和领取裁判文书等工作。

4、如果个人没有时间或者有其他不便的情形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六、担任法律顾问必须要有律师证吗

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有相应的法律素养。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3、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然后需要经企业聘用,才能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七、民事诉讼委托人必须是律师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八、自己写的诉讼书有没有用,必须律师起草吗

可以自己书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师书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必须是律师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 最高法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司法解释及重要规定
    一、最高法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
    2025-11-28 3次阅读
  • 有关非法利用网络案件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一、有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司法解释主要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
    2025-11-28 11次阅读
  • 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
    一、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
    2025-11-28 0次阅读
  • 最高检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检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2025-11-28 1次阅读
  • 最高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解释重要
    一、"最高院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解释重要summary"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2025-11-28 6次阅读
  • 最高检盗伐林木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包括哪些重要
    一、"最高检关于盗伐林木案件司法解释的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
    2025-11-28 13次阅读
  • 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解释规定重要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解释规定重要概要"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
    2025-11-28 2次阅读
  • 关于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解释有哪些重要?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解释的重要性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2、《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相关解释重
    2025-11-28 4次阅读
  • 最高院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2025-11-28 4次阅读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解释重要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解释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2025-11-28 19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
朱佩为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在线咨询
张睿捷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在线咨询
郑帅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在线咨询
马鹤萁
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在线咨询
冉超
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