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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何时介入才最有利呢
1、总的原则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
2、遇到农村集体上房屋或土地征收时,只要当地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就预示着当地要进行征收拆迁。看到这些公告后首先要进行拍照录像,并且仔细阅读,如果补偿安置不合理、不公平,务必要及时联系律师。
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会将上述文件张贴好并拍几张照片,作为自己已经进行公告的证据,然后就迅速撕下来,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当地的国土部门(某些地方可能是街道办、拆迁指挥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测量房屋和土地,并要求被征收人对测量签字确认。如果出现测量问题,也意味着即将进行征地拆迁,首先被征收人不要着急签字,政府不依法进行公告,很可能存在某种猫腻,请务必及时联系律师。
3、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房屋的调查意见、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时,就可以联系律师,委托律师代理相关业务。
如果此前没有委托律师,在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时,务必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委托律师办理。
4、在补偿安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会以拆违代拆迁,很多人的房屋可能莫名就会被认定为“违建”。因此,如果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拆除决定书》等政府送来的文件,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等到政府直接送来《强制执行决定书》就麻烦了。
二、征地拆迁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
专业分析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四、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评估异议权。被拆迁人收到评估后10内,认为评估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六、选择安置补偿方法的权利。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三、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规定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四、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评估异议权。被拆迁人收到评估后10内,认为评估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六、选择安置补偿方法的权利。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四、拆迁土地使用权,征用后给个人使用,是否可以?
1.拆迁中有个人土地赔偿。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限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获到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流程提前要回,并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事实上年限和开发土地的事实上情况予以相应的赔偿。”
3.《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限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4.《民法典》限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要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限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予以赔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予以赔偿。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9条
[1]《土地管理法》 第58条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五、被征地农民如何应对政府征收的拆迁,如果没有征地批文,该如何依法维权?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的农民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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