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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伤的范围包括哪些?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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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机构和流程"
工伤职工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认定的地方在哪里?
具体如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的地方在哪的相关回答,请采纳。
四、"在工地上班摔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是到当地社保局申请1.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五、个人工伤认定哪些机构和哪些人可以办理?
个人办工伤认定,应当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六、"工伤市外转诊如何申请?"
工伤职工异地转诊是如何规定的工伤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异地转诊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办理异地转诊时,要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相关知识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填写《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治疗痊愈或职工本人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不需进行鉴定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为工亡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档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公证处提供的供养亲属属于养父母或养子女的公证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选择父母其中之一为供养亲属的认定证明等。与此同时,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七、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九、常州溧阳人在浙江工作发生工伤,在哪个城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如用人单位交纳了社保,在社保兼顾地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本领判定。如未交纳社保,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均可。
十、在本地报工伤,具体应该如何报?
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事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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