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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技术负责人需要什么证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六条
引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条
二、技术项目无法进行,什么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技术项目无法进行,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项目不能进行的,则需要向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三、请问监护人需要做公证吗,具体有哪些要求?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一般来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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