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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该罚款能否抵扣罚金?罚金和罚款的区别
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二、罚款能否抵扣罚金?法律是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有以下情形的,罚款能抵扣罚金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法院在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的,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三、罚款能否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罚款是否能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五十二条
[2]《刑法》 第五十三条
四、罚款是否可以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1、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2、缴纳的时间不同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罚款是不是能抵扣罚金,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五十二条
[2]《刑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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