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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办理特殊收养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4、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二、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收养公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三、收养公证办理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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