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要怎样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要怎样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03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要怎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要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6.19法释[

2000]14号)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

9.9高检发释字[

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条
[3]《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实施第六条
[4]《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5]《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6]《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8]《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6.19法释[

2000]14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七条实施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

9.9高检发释字[

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条
[3]《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实施第六条
[4]《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5]《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6]《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7]《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8]《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要怎样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处罚辩护法律知识

  • 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源于单位犯罪。而在我国刑法中部分单位犯罪均明确规定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所以在发生以上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将要面临承担刑事
    2025-11-29 5次阅读
  • 我国刑法中有关行贿罪量刑标准规定
    一、1.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量刑标准2.我国法定量刑方法在行贿罪中的应用3.行贿罪与单位行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
    2025-11-29 6次阅读
  • 罚款与罚金区分
    一、"区分罚款与罚金的2023年指南" 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
    2025-11-29 26次阅读
  • 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犯罪规定量刑档次
    一、"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犯罪规定量刑档次及处罚幅度"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我国规定暴力取证犯罪的刑事量刑档次为 司
    2025-11-29 6次阅读
  • 对有影响力人行贿行为犯罪责任与追究方式
    一、严密打击有影响力的人行贿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2025-11-29 5次阅读
  • 如何适用假释未成年人该如何适用
    一、未成年人应该怎么适用假释 1、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2、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二、未成年人怎么适用假释 1、我国刑
    2025-11-29 6次阅读
  • 暴力取证犯罪定罪和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暴力取证犯罪的定义、定罪、刑事责任是什么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5-11-29 2次阅读
  • 陕西没收财产罚金是怎么算? 陕西罚金没收财产应该怎么区别
    一、陕西没收财产的罚金是怎么算的?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
    2025-11-29 1次阅读
  • 非法组织血涉嫌构成犯罪有哪些刑事处罚
    一、非法组织卖血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哪些刑事处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29 0次阅读
  • 非法专用犯罪法律责任及追究方式
    一、构成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2025-11-29 5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
刘丰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在线咨询
张红
河北省-沧州市-
在线咨询
王孟辉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在线咨询
陈利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在线咨询
童守芸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