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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离婚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离婚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以上是对离婚诉讼地域管辖的回答
二、律师可以代理离婚吗?
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定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存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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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诉讼离婚的管辖与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且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监禁的、被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四、没有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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