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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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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标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

2天内-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3天内)→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2天内)→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05.01实施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商标注册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鉴于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工作,普通公众对于如何操作查询系统及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缺乏专业知识,故建议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查询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时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二、申请商标注意事项

申请商标要注意的问题是

1.必须注意对商标标识及相关创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

2.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商标名的检索;

3.申请注册要趁早,因为商标的资源有限;

4.申请核心商品同时注重关联商品或服务;

5.组合商标建议分开注册;

6.注意商标标识设计的著作权归属。【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二条

七、"如何确保你的商标在申请过程中顺利通过?"

为了维护驰名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十三条

八、"申请商标的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法律规定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区域性的,属于行政许可

九、注册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报送商标申请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然后用70的A4(

210×

297)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组织。

8、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十一、商标申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十二、商标申请书应包括哪些重要?

各种商标申请书基本要求商标申请书件包括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他人不使用或注册不当商标等。各类申请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书件(含、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必须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3.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对于国外申请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一份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5.申请书和委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6.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正,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7.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8.各项申请都需按规定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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