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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报复证人案件刑事立案标准
对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予以立案。
二、刑事追诉标准,指法律规定,对非法取证或强制取证行为的追究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法律限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次的次数?
通常应当会见,如不会见,很难了解案情;律师会见时为了更为清楚了解事实,更加好的法律建议与方案。个人建议,律师在代理后,亲属也应当敦促律师会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四、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符合法定限额。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限定,基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只能是三人。rn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限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rn 《刑事诉讼法》rn 第一百七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的案件能够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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