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起诉时效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就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时间而言,该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的规定,被害人只要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就没有超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条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九条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另行起诉?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以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另行起诉的相关,望采纳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四、"怎样确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在刑事部分未审判的情况下进行?
都是刑事附带民事,哪有你说的这个?到底是什么文书的格式你也没说清楚,建议你找律师吧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六、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如何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被追究刑事职责的人,在刑事诉讼(检察院诉讼、法院审判)中,受害人有权提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要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职责的同时也要裁判被告人民事赔偿。交通意外刑事案件也可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追究刑事职责的人,在刑事诉讼(检察院诉讼、法院审判)中,受害人有权提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要求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职责的同时也要裁判被告人民事赔偿。交通意外刑事案件也可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