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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什么刑事诉讼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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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规定的刑事诉讼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规定的刑事诉讼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如下根据诉讼的和形式的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不是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而是为了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相比有着重大区别。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民事诉讼中,刑事可以先民事诉讼后刑事诉讼吗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1]《规定》 第五条
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对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这样理解: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五、哪些案件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有
一、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及侵占罪;
二、故意伤害案、非法入侵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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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的主要是什么?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具体有多少种,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1、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有三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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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八、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有没有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方面权利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却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九、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刑事诉讼法宣布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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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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