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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个人对个人贷款,只有借条没有担保人,现贷款人死亡,其妻子和子女有偿还义务吗
借款人死亡的,其妻子和子女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其妻子和子女继承了借款人遗产的,就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无法完全清偿的,超过部分其妻子和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如果其妻子和子女放弃了遗产的继承,则他们也没有债务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二、民间个人借款在哪起诉,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民间个人借款发生纠纷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向上述约定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三、我是民间借贷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我该怎么起诉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四、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有效吗
1.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2.按照《民法典》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胜诉权。
五、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
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有何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借款人的义务主要有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并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二、借款合同贷款人有何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监察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漏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贷填了个人信息没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个人征信有影响吗
征信影响方面1、会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
2、不给借款人优惠利率或使贷款利率上浮。
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记录,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4、对招聘求职、租房子甚至签证出国多个领域都有影响。
5、征信差会被列入央行黑名单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影响个人征信的行为
1、拖欠水费、电话费度等其他的相关费用,这些小事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
2、借款人负债过高的话。大多数人都已经有在购车贷款与买房贷款还款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还有信用卡每月还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一样会被列入不良信用报告系统中。
3、借款人申请道办理个人贷款违约。凡是有未还贷款本息或者担保回人正在代还的现象;以资抵债近期、两年内有贷款展期等记录,一样会也被列入信用记录名单上。
4、借款人信用卡逾期。持卡者忘记还款或者一直拖欠不还的情况,1年内如果还款额次数超过六次也会被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七、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5、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6、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7、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行按揭贷款流程
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农业银行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业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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