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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强制执行是否必须请律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找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案件情况确定。申请强制执行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如果当事人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以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法律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二、代理律师是否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责任?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强制执行中有必要委托律师吗?
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委托履行,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委托履行应当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当义务人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人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四、律师申请强制执行需交纳诉讼费否?
你的问题较少,只能简单答复:首先你需要有奏效的法律文书(即法院奏效的裁判书等),若你的法律文书无奏效,请到审判人员那签订奏效通知书;其次,在法定的期间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附奏效的法律文书与奏效通知书,提交法院(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限定申请执行的时限,两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2年,两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交纳诉讼费即可.若能等到2007年4月1日后最好,因为4月1日后法院不再收取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了.当然,你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五、律师,您好!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能否申请布控?
法院裁判奏效后,当事人不执行裁判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经过中,人民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司法拘捕,如果有符合拒不执行裁判的情节,符合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会移交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予以坐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限定对下列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的做法,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限定,以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的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四)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五)其他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1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裁判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百一十三条
六、执行局在执行被执行人时,是否有通知被执行人的职责?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另一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限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组织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路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限定向人民法院提议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保证的。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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