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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相关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法定的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没有上述期限的,则应当由解除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或者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二、卖方如何解除房屋定金合同
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如果出现法定情况时,卖方可以直接解除。比如,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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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第十五条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