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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起诉律师费谁出?"
1、律师费由委托人出,对方愿意承担的除外。
2、律师费实质上是律师服务费,而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因此,律师费应当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是这样,律师费也应当由委托人出,而不能事故责任承担。
二、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以及起诉费是多少
1.律师费一般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
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2.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
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
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起诉费谁出?
交通事故打官司诉讼费由原告先行支付。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判决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承担的比例,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四、"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律师费谁支付?"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人伤起诉我的律师费是原告自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原告承担。
五、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对方交警责任认订书是对方全责该怎么起诉?
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工资收入证明、如住院的话,要医院的住院出院证明;对方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等证据,算好自己每项的赔偿金额写好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目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交通事故人伤原告的律师费谁出,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答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七条
七、对方起诉我律师费谁出?
一般是谁委托谁负担,法律认为,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但在下列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八、律师费与诉讼费应如何分担。
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三千到五千的可以,过高很难支持。
九、"交通事故起诉状无律师费可以要求吗?"
交通事故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 二、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书》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通参与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队的事故办案单位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十、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费是否由本人承担?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可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十一、交通事故同责诉讼费是哪些人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条款》 第十条
[1]《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1]《保险条款》 第十条
[1]《合肥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六十三条
十二、交通事故中一方造成另一方重伤的住院费用由谁出
你好。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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