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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三金要还给男方吗,怎么规定
需要看情况,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二、婚内男方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女方需要偿还吗
婚内一方所负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则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一方证明是另一方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则不用承担该债务,由负债一方承担。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女方起诉离婚开庭费谁出,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费(也称为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四、婚前男方有门面,离婚后租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女方起诉离婚,男方离婚彩礼钱能要回多少?
1、如果你们没有结婚证,或者虽然有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全额退还彩礼。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三金是指离婚时,夫妻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离婚时应当负担的三金。离婚三 金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方不能直接向另一方可支付。
离婚三 金的处理:
1. 离婚时夫妻一方未一次性支付离婚时应支付的三 金,应向另一方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对于离婚时未一次性付清三金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双方协商处理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协议离婚时一次性支付;无法协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有关规定处理。(二)双方均一次性支付且未提出异议的,在离婚时由一方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应支付三分之二的离婚三黄金;如果双方均未提出离婚三金价的异议,应支付剩余的离婚 三金,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 离婚三贵金属的处理,可参考以下方式:(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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