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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其他。
二、新刑事诉讼法中委托律师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3、其他。
三、刑事诉讼法中的告诉才处理机制。
刑事诉讼法中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有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罪。
四、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规定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五、"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二百零七条 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侦查人员如果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那么是可以申请进行回避,但是回避是需要经过负责人决定同意才能够完成,应当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确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六条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六、刑事诉讼法中的补充侦查如何进行?
刑事诉讼案件也不乏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在警方核实之后将交由检察院处理。那么,在侦查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置呢?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有相关于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法律条款。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1、补充侦查的形式退回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是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则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2、退回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1个月(无论退回哪里,只要是退回);如果是自行补充侦查的,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后的处理
1、退回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经过一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补充侦查有很多种
1、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对此,虽然我们不能经常遇见,但是却不排除特殊情况。所以我们一定要熟知我们国家律法中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相关条例,将自己的权益保护好,利用法律的助力,将自己的权益提高到最大,时刻谨记法律的严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 第268条和第2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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