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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在我国的刑法中,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是谁
1、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和孕妇。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适用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去强制医疗。
3、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法律依据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十九条
[1]《刑法》 第十八条
[2]《刑法》 第四十八条
三、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
四、死刑比较核心的是什么辩护点
专业分析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作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
4、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5、其他辩护点。
五、高检解释刑诉法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因案件重大、疑难、复杂,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六、死刑辩护,最重要的一条辩护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在死刑辩护中最重要的一条辩护是是否存在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判死刑的罪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还有46个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它们分别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八、决水罪判死刑,是什么罪
决水罪指的是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2]《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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