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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怎么办
你好,对于职务侵占的回答如下(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回款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职务侵占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认定是指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三、个人经营职务侵占怎么办-
个人经营的企业,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那可以报警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四、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认定是指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五、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的认定,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六、如果个人经营职务侵占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
个人经营职务侵占需要结合行为人侵占的财物数额来确定处罚的标准,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七、职务侵占罪怎么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做的包括自首、检举揭发、认罪认罚、退脏取得谅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一般从宽处理,但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除外。
退赔被害单位,取得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轻基准刑20%以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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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七条
[1]《刑法》 第六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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