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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我有一套格外的房子,夫妻有两套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分割房产的,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这时候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如果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价值相当的,离婚时可以约定一人分得一套。
二、父亲名下的房子,夫妻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分割吗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三、夫妻双方有一套贷款房,一儿一女,女方先提出离婚,孩子会给女方吗?房子会分到一半吗
一、夫妻离婚有孩子房产怎么分?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先允许离婚夫妻就房子、孩子的问题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做出判决。
四、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离婚了房子归女方,有贷款可以过户到女方名下吗
1、贷款未还清的话不能过户,需要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才能过户。
2、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原来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只缴纳工本费。
五、婚前房子时男方父母交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要是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六、婚前由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名字是夫妻双方的,离婚后怎么分房产
一、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因此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七、夫妻共有房屋在没有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离婚怎么分割
房子贷款没还清离婚的分割方法1.一方婚前签合同,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归登记方,并由其对另一方补偿;
2.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情况判决。
八、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九、夫妻一方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房产吗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患重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情况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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