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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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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公证程序》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二)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三) 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 《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三、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公证的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公证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公证程序》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二)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无疑义;(三) 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 《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引用法规
[1]《公证程序》 第三十九条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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