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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专家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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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可以。法定继承权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反诉的条件(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一、继承纠纷法律可以反诉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专业分析
可以。法定继承权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告是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的。
反诉的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二、继承纠纷中债务纠纷怎么找律师继承纠纷中债务纠纷

你好,你要考虑的继承纠纷中债务纠纷的事,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三、继承顺序纠纷找律师怎么收费找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关于我国遗产继承官司找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具体根据诉讼标的来计算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

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四、继承权侵权纠纷怎么委托律师继承权纠纷委托书

委托书公证,只能证明受托人有代理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利,无法证明委托人就有继承权。
委托人如果想取得继承权,需要另外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死者)的亲属关系,比如是死者的子女或配偶、父母等。
委托人有没有继承权,与委托书没有任何关系,只与委托人是否与死者有亲属关系有关。继承权纠纷委托书一定要按规定的格式写。

五、继承纠纷如何列被告,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六、继承纠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虽因身份而产生但具备取得遗产的权能,因而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当遗产为物时,就存在与物权产生冲突的可能。但实践中,由于放弃继承情形的存在,继承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取得资格,也即对遗产物的或然性所有。而我国法律设置的拟制继承,显然有助于消除此种权利的不安定状态。申言之,通过法律的拟制,将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从而加快了遗产物的继承过程,将待定的物之或然性取得变更为确定的物之必然性共有。在这一过程中,以“取得”为特征的继承权纠纷也被技巧性地转化为以“确认与分割”为特征的物权纠纷。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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