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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需要哪些证据来说 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而不能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 应当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也是要准备的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述证据均应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证据主要包括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病历,户口本,身份证。
二、"如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如何提出法律意见"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ΧΧ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整个案件的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并法律和法规,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上述就是对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如何起诉状是什么 的解答
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种类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
16.82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
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
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
四、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规定。
首先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确有事实,理由成立,证据充分的,受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五、"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
你好,如果受害人是个人的话,检察院只负责刑事部分的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法院会通知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也可以等刑事部分结案后就民事部分单独向民庭起诉
六、同一案件中,受害人起诉后,被告能否起诉?
你个,不明白被告人起诉什么呢
七、"个人刑事案件中,起诉需不需要律师?"
首先,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个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请律师起诉,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嵩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
八、"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谁?"
我的一位朋友在车祸中身亡,肇事师傅是一名雇工,无赔偿本领,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能否将雇工、雇主同时作为被告,要求雇主承受民事赔偿职责,应该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有识之士回答。解答人社区询问小组人员碧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使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聘用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雇员的做法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聘用活动”。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意外遭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格或者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与雇主承受连带赔偿职责。通常来说,在从事聘用活动中使人受伤的案件,雇主通常都承受雇主职责,承受职责后再向雇员追偿,当然,法律限定的情况也是能够直接向雇员要求赔偿的,如雇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人损害的。在该案件中,你们能够直接诉讼雇主,要求雇主赔偿!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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