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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缴款书?为什么需要税收缴款书?

什么是税收缴款书?为什么需要税收缴款书?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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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缴纳方法"

你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税款代缴暂行办法有哪些,首先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扣缴税款的凭证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⒈解缴税款完税凭证包括各种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⒉完税凭证是税务单位征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完税凭证实行专票专用、按顺序填开、一税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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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一种证明个人或企业已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文件"

专业分析

1.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后向国库经收处汇总缴纳各项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出口货物税收除外)、附加费、滞纳金和罚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凭证,它也是国库办理预算收人的收款凭证。

2.税收缴款书在纳税人进行转帐缴纳税款时,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纳税人具以纳税的完税证明。是企业填制的用来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划转后才能做纳税的有效凭证,不能用来收取现金。缴款书没有通过银行划转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四、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涉及的款项,通常被称为税收。

1、缴纳的税款叫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五、"如何应对税务机关多收税款?"

专业分析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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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六、税务行政复议缴纳税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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