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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处罚

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处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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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一、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处罚作出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情况,改变处罚建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进行审查,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该法律法规明显授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而不是必须依照案件调查人员意见决定,这也是行政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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