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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及其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有购买或处置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其他以管理需要为主。合并报表时按会计期间编制的,会计期间可以是年度和中期。
法律依据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一条
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1]《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第一条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二、公司合并改组的形式合并、改组、
法律分析1、A+B=C。即两个企业合并后成立一个新企业;
2、A+B=A。即B并入A企业中;
3、A=B+C。即一个企业分立为两方;
4、A=A+B。即一个企业中又分出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三、合并报表的范围包括哪些?合并报表有哪些?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条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引用法规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条
四、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财务分析、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之合并
法律分析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报表为编制基础.不需要在现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外单独设置一套账簿体系。而个别会计报表需要从设置账簿,审核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到编制会计报表一系列完整的会计体系。法律依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一条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二条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哪些情形下需要商账追收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但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作为信用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商帐追收”在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更加需要信用管理和商务谈判的专业化团队来实现。相关补充2商账追收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但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作为信用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商帐追收”在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更加需要信用管理和商务谈判的专业化团队来实现。
引用法规
[1]《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第一条
[1]《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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