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股权代持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规定
股权代持对新三板挂牌是有影响的,因为这样股权就不明晰。股权代持在日后极易发生利益纠纷和股权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三板挂牌规则中明确要求清理股权代持。
二、"代持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三、"股权代持协议出让股份的法律依据及风险分析"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百一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百一十一条
四、股权代持质押的法律效应及标准
股权代持质押如果符合善意取得或者经实际出资人同意的,有法律效应。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可以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质押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三百一十一条
五、"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分析"
新三板可以有股权质押融资。股权属于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