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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口头施工合同有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条
二、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共有两种情形因此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二是超越资质等级。实际上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2、因为包括房屋在内的建筑,一般都会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进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严格限制。即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分级制度,相应资质的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从事的相应的建筑施工活动。只有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3、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承包人如果已经完成了建筑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要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
三、劳动合同法口头订立有法律效力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只是口头约定,无法保证双方能够按照约定的履行,同时如果出现纠纷,很难举证。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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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四、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五、口头承包土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您好,关于“口头承包土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你好,你咨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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