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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证据效力是怎么样的?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
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1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2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
3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
4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
传真件合同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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