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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主要是什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是什么?”问题回复如下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必须同时下达吗
1、对于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是必须同时下的。
2、我国行政法中并无所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准确名称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收到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企业可以选择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一般来说,听证告知书上应注有听证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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