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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新建设工程合同应如何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可能原因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三、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百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百五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百九十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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