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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哪里,有哪些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3、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实际情况决定。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2、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3、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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